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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1)

2006-02-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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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有窒息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接受防中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 20%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制定急救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应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应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一、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所谓有毒作业是指生产过程中接触工业毒物的作业,也就是说在生产过程中能接触到所使用或产生毒物的危险作业。
    一般来说,凡作用于人体产生有害作用,引起机体功能或器质性病理变化的物质都叫毒物。根据石油化工生产特点,工业毒物按化学结构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共约340余种。
    无机毒物:
    1.含硫化合物:SO2、SO3、H2S等。
    2.碳氧化物:CO:、CO等。
    3.氮氧化物:NO、NO,等。
    4.卤素及卤化物:C12、P2、HF、HCl、SiP4等。
    5.光化学产物:O3、光化学氧化剂。
    6.氰化物:HCN。
    7.成铵化合物:NH3
    有机毒物:
    1.碳氢化合物:烷烃、烯烃、芳香烃等。
    2.含氧的有机化合物:酚、醛、酮类。
    3.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丙烯腈、苯胺等。
    4.含硫的有机化合物:硫醇等。
    5.含氯的有机化合物:氯仿、氯醇、四氯化碳等。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工业毒物常以气体、蒸汽、雾、烟或粉尘的形式污染生产环境中的空气,从而对人体产生毒害。
    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形式:即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1.呼吸道:这是生产性毒物进人人体最主要的途径,大多数职业中毒均由此而引起。因为肺是人体主要的呼吸器官,肺泡面积大,特别是肺泡壁极薄,只有1~4微米厚,其表面又为含碳酸的液体所湿润,并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所以肺泡对毒物的吸收极其迅速。如人体吸进了大量的氰化氢、一氧化碳或苯等,在数分钟内就可以中毒昏倒。另外,由呼吸道进入的毒物被肺泡吸收后不经肝脏而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分布到全身,无法起到肝脏的解毒作用,所以有更大的危险性。
    2.皮肤:这也是职业中毒较为常见的途径。毒物通过皮肤的毛囊空间到达皮脂腺,经腺体细胞而被吸收,毒物还可经汗腺进人人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也不经肝脏解毒而直接随血液循环分布于全身,危险性也是较大的。
    3.消化道: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单纯从消化道吸收而引起中毒的情况比较少见。偶见于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在车间进食、吸烟以及误服等情况下。由消化道进入的毒物大部分是有毒粉尘,主要在小肠内被吸收,大部分进入肝脏,经解毒转化后排出,只有一小部分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至全身。
    由于毒物进入,使机体受到局部刺激,损伤生理机能,使人体发生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就叫中毒。
    窒息危险是指接触窒息性气体后,阻止了血液中氧的吸收、输送和利用,造成窒息性状态,导致死亡的危险。
    石化生产中有窒息危险的岗位主要是指接触氮气、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窒息性气体的岗位。
    窒息由下述几种原因造成:(1)呼吸道机械性阻塞。如氨、氯、二氧化硫等急性中毒时所引起的喉痉挛和声门水肿,中毒严重时可发生呼吸道机械性阻塞而死亡。(2)呼吸抑制。由于高浓度的刺激性气体(如H2S等)引起迅速的反射性呼吸抑制;麻醉性毒物以及有机磷农药等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如N2等稀释空气中的氧;化学性窒息性气体如CO等,能形成高血红蛋白而影响正常携氧功能,呼吸中枢因缺氧而受到抑制。
    为保证对从事上述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防毒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违章作业,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强行进入毒区,或盲目救人,或处理故障,不作无谓的牺牲。
    2.正确使用各种防毒面具。为了保护人的呼吸器官不受毒物的侵害,需借助于防毒面具。防毒面具的种类很多,接触什么毒物,在何种场合该用哪种防毒面具,都必须对号入座,不能乱用。另外,在毒物浓度高时,不能使用适合低浓度的防毒面具。
    3.进入危险部位必须特别谨慎小心。工厂的下水道,可能串有毒气;密闭的煤仓,可能积存了煤气;化工容器,可能因置换、清洗不彻底而残留有毒气,或因与有毒介质系统没有彻底隔绝而渗漏进了毒气。上述这些部位如同公路上的“十字路口”,被称为“危险部位”。进入这些危险部位必须特别谨慎,切不可鲁莽从事,掉以轻心。
    例一:1999年10月15日,某公司停车检修,18日进行蒸汽扫线交出检修,某安装公司承接该装置酸性气小分液罐破沫分离网更换任务。20日上午8时左右,两名职工开始拆卸破沫分离网,作业前,车间技术员交代作业时人不要进罐,在罐外用耙子将破沫分离网及渣子耙出,但作业中一人擅自进入罐内掏渣子,一人在外接运,约15分钟后,发生硫化氢中毒倒在罐内,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原因之一就是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够,造成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以致违章作业没有办理进设备票盲目进罐作业。
    例二:1994年12月21日15:00左右,某总厂催化装置干气脱硫重沸器T—702进行水压试验,因管束漏,一施工人员单独进入重沸器内检查而昏倒。被人发现后,车间主任又进入器内救人,亦昏倒在里面。后将两人救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是: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4%~0.6%,医生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未办理进容器作业票,未进行气体含量分析,又无人监护;车间主任救人心切,未戴防毒面具就进入器内救人,导致事故扩大。
    急救安全知识教育内容:
    急救——就是对已脱离险情遇难者的紧急救护,保护他的生命安全,减轻他的痛苦,是保障遇难者健康的第一步救助。
    现场急救的目的,就是用人工的方法,立即重新建立患者呼吸和血液循环,恢复全身各器官的氧供应,尽快地使心跳和呼吸恢复,最终使患者神志清醒,恢复劳动能力。现场急救在实际生产中,经常会遇到急性中毒情况,急性中毒往往发展急骤,病情严重,因此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
    现场急救的及时、正确与否,人命关天。因此,凡从事有毒、有窒息危险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懂得防毒安全知识和掌握急救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便能立即就地进行自救,使遇难者很有可能因此而转危为安。
    二、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化工生产中的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场所均属禁区,在检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吹扫、’置换,用氮气置换后的设备、容器,如果检修人员要进入内部工作,则事先还需用压缩风进行吹扫,经吹扫置换后的上述工作场所,经气体分析氧含量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规定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方可下人,这是由于安全保险上的考虑。氧含量低,说明其他有害气体成分高。为确保人身安全,氧含量规定必须达到20%以上。
    空气中正常氧含量为21.3%,这是我们人类赖以生成的重要物质。空气中的氧含量对人来说,18%为安全极限,当氧含量降至16%时,人就增大呼吸频率和脉搏频率,表现出头痛和眩晕;当氧含量降到10%时,则全身虚脱、面孔苍白、眩晕、恶心厉害;再低于这一含量则失去意识;降到了7%~8%时,即停止呼吸;只要呼吸一下氧含量为零的空气,人瞬间就会失去意识,停止呼吸,若4~6分钟内不进行人工呼吸的话,则永久失去意识,或成为植物人。越过这一刻不容缓的境界,生命将终止。可见氧对生命的重要。因此,规定在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禁区工作环境中,氧含量要求在20%以上,否则将遭致窒息。
    例一:如某化工厂动力分厂调度员,在抢修生产用深井水时,盲目下井开阀门,结果缺氧窒息死亡。事后分析井下氧含量只有5%。
    例二:1996年7月25日9:30,某石化总厂炼油厂铂重整检修收尾,进行预加氢反应器201/1装填催化剂的准备工作。一名操作工在无人监护,也没戴防毒面具的情况下,就进入反应器检查。因氮气线未加盲板,氮气串人反应器,造成操作工氮气窒息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违章作业,没有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更没有对容器进行氧含量分析。事后分析氧含量 2%—3%,而氮含量达97%。
    作业环境中毒害物质的浓度还必须符合最高容许浓度以下的国家标准,方可进行工作。对多种毒物的浓度评价可用下式计算:
    Cl/Ml十C2/M2+C3/M3+…+Cn/Mn≤1式中  C1,C2,C3,…,Cn——各种毒物实测浓度;
    Ml,M2,M3,…,Mn——各种毒物最高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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