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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2012-11-15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