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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2010

2014-08-28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简称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