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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89

2011-08-13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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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0-18发布  1990-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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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