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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试行)

2011-08-13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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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9-14发布  1989-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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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