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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安县鑫泰煤业有限公司“9.13”重大透水事故

2010-04-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2008年9月13日13时30分,洛阳市新安县鑫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煤业公司)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2.5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并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连维良、副省长史济春要求集中人力、物力,不惜一切代价,千方百计抢救被困矿工,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发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河南省公安厅、监察厅、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制定了防范措施。事故有关情况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鑫泰煤业公司基本情况

  鑫泰煤业公司位于新安县石寺镇西沟村附近,由原石寺镇棠前煤矿、棠子沟煤矿、三号桥煤矿、棠西煤矿、棠东煤矿整合而成,为乡镇煤矿。原有矿井全部关闭,现正在技改。该矿新设计采用一对斜井开拓。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开采二叠系山西组二1煤,可采储量177.86万吨。属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正常涌水量15m3/h,最大涌水量90m3/h。

  鑫泰煤业公司采矿证号4100000730497,有效期为2007年9月至2014年3月。2006年11月5日洛阳市煤炭局以洛煤[2006]222号文批准该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2006年11月14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以豫西安监[2006]137号文批准该矿安全专篇;2007年9月13日洛阳市煤炭局以洛煤[2007]127号文批复该矿技术改造开工许可。矿井概算投资1613万元,目前该矿地面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井下矿建工程已完成80%(两条上山基本到位、水仓已基本形成、首采11011工作面正在掘进), 矿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消防灭尘供水系统已形成。

  该矿水文地质条件属第二类第一型,即以顶板裂隙和老窑充水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类型。大气降水是矿井充水的主要水源,矿区范围内老窑多、分布广、采空区面积大,采空区积水对煤矿开采威胁较大。

  该矿排水系统中内环水仓已投入使用,外环水仓正在施工。泵房内安装有两台水泵(一用一备),一台型号为MD155-30×5,另一台型号为MD155-30×6,敷设2趟直径为133毫米的排水管路,排水能力为155立方米/小时。

  矿井配备有4台探水钻,其中1台为ZDY550S型全液压坑道钻机,2台为KHYD140型岩石电钻,1台为KHYD40型岩石电钻。编制有矿井探放水措施。

  鑫泰煤业公司配有矿长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工作的副矿长,设有安全科、生产科、技术科、调度室等管理机构,配备有3名安全员(兼瓦检工)、设有探水队配9名探水工。共有6个掘进队,分别在井下1个岩巷掘进工作面(外环水仓)和5个煤巷掘进工作面(11051绕巷、11051上巷、11011上巷、11011下巷、轨道上山)作业。

  2008年7月底,该矿开始施工11051下巷,采用风镐掘进,掘进过程中进行了探放水。8月份,该矿派人对在其井田内东北部的水井位置进行了测量和上图,上图后发现水井位于11051下巷正前。8月30日,11051下巷掘进到120米时,在巷道迎头探出水(水量约10立方米/小时),就停止掘进,排水观察。为了躲避水井积水威胁,矿上经研究决定后退30米向右开11051绕巷,绕巷中宽2.4米,高2.1米,工字钢支护,并于9月7日零点班开始施工。11051绕巷掘进5米后,于9月11日八点班和四点班进行了探水,共打了5个钻孔,最深孔只有15米,在此后的掘进过程中没有再进行探水,各班也没有按规定用3米的钻杆探水,就冒险进行掘进,截止事故发生时共掘进21米。

  (二)水井情况

  根据坐标对照,井下发现的立井即为井田内东北部的水井,井深118米、直径2.5米,储水水量约450米3,水深84.9米。事故发生时,11051绕巷迎头右帮距水井井壁只有1米距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灾情况

  9月13日八点班,开完班前会后,该矿共有70名工人入井, 其中:11011上巷17人安装皮带、11011下巷13人掘进、皮带上山9人安装探水钻、外环水仓6人掘进、11051上巷6人掘进、11051绕巷掘进工作面11人(掘进9人、皮带工1人、放煤工1人)、另有水泵房开泵1人、皮带下山开皮带1人、皮带上山探水工2人、电工1人、测量工1人、瓦检工1人、跟班矿长1人。

  入井后,11051下巷皮带工贾保明先在上仓皮带巷清理落煤,清理完后,沿11051下巷从皮带机头处向里清理落煤,当清理到距东联巷口以里20多米时,听到里边有人喊“赶快走”,就扭头往外走,刚走了二、三步,就被水打翻,滚了几下,倒在水里,爬起来向后一看,发现里边巷道被杂物堵严,巷道内有水,知道发生了事故,就赶快升井了。大约13时30分,八点班瓦检工贾学敏在11051上巷掘进工作面,看到井下有煤尘扬起,下到11051下巷看到有水漫出。事故发生后,60人安全升井,10人被困井下。

  接到事故报告后,新安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指挥部,下设抢险组、善后组、后勤组等7个工作组,开展抢险工作。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连维良,省政府副秘书长赵瑞东等省、市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工作。

  9月14日0时10分,井下巷道右上角出风、风无异味、风力较大。根据出现的情况,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连维良再次主持召开抢险指挥部会议,按照省、市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抢险指挥部果断决策,采取先全力排水再小断面修复冒顶区掘进的抢险方案,立即调集水泵9台,全力开展排水工作;同时,在井下、井口各成立指挥小组,负责排水、修复冒顶及抢险物资供应,全力营救被困人员。9月14日0时20分,冒顶区以里水量基本排完,经测算,突水量约450m3。

  9月14日5时45分,在修复冒顶区域2米处,发现6名遇难者; 20时40分,井下共恢复巷道12米,发现第10名遇难人员。23时50分,最后一名遇难者升井。抢险工作结束。

  经反复调查核实,这起事故造成了在11051绕巷内掘进作业的9名工人和来此处安装煤电钻综合保护开关的1名电工共10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11051绕巷时,导致水井井筒内积水瞬间溃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鑫泰煤业公司探放水措施执行不到位。11051绕巷掘进5米后,进行了一次探水,打了5个钻孔,最深孔只有15米深,在以后掘进中,直至事故发生没有再进行探水;事故当班也没有按规定用3米钻杆进行探水,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鑫泰煤业公司对水井位置的测量和上图严重失误。矿上测量人员对水井位置测量后,上图的水井位置偏离实际位置直线距离约70米。11051下巷及绕巷违反技改程序施工,在外环水仓及上山没有施工结束的情况下违规提前施工。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3.鑫泰煤业公司矿井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对11051绕巷掘进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探水孔深度没有验收,探水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五职矿长除矿长陈天成外均无上岗资格证,今年以来技术矿长连换5人。煤矿管理混乱,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4.新安县煤炭局对上级监管部门检查指令重视不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不扎实;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检查督促煤矿落实上级监管部门整改要求不到位,没有采取断然措施使煤矿真正停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无证上岗等问题没有及时要求整改解决。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5.新安县和石寺镇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排部署不周密,对煤矿矿长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不够。石寺镇政府落实百日安全督查活动不到位,设置煤管站不规范,煤管站职责规定不明确,管理驻矿员不规范。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河南省新安县鑫泰煤业有限公司“9.13”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有8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按照有关规定,对鑫泰煤业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等煤矿实施关闭的通知》(豫政办〔2008〕94号)的要求,鑫泰煤业公司由洛阳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防范措施

  (一)新安县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技术管理和探放水工作,充实技术队伍,提高技术管理和测量水平,安排专人对探放水工作进行现场监督、验收。煤矿必须严格按照技改设计和程序施工。

  (二)新安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从细处着手,督促煤矿充实技术力量、抓好职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提高办矿水平;对发现隐患要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法违规施工现象。 

  (三)新安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煤管局、煤管站和驻矿员职责,规范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