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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牢 不如先扎篱笆

2010-02-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亡羊补牢”的故事人们耳熟能详。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说,“亡羊”即为事故,“补牢”则是补救措施。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是必要的。

  “亡羊补牢”虽未为迟,但毕竟“牢”已破、羊亦亡,事故已经发生,损失已经造成,必然会给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从而使我们陷于被动,疲于应付。因此,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我们更应该提倡和注重事前控制和防范,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预防”二字,要有超前的意识。凡事要想在前面、做在前面,从制度上、措施上加强防范,事先扎紧篱笆不让“羊亡”,这样才能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现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全,安全生产这个经我们也天天念,可为何总有事故发生、屡有“亡羊”现象呢?究其根源,无外乎有两种原因:一是在职工队伍中确实有一部分人安全意识薄弱,视安全规章制度为儿戏,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为抢进度而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等等;另一方面恐怕就是我们的干部、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上缺乏超前意识,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也不够。

  安全制度有了,但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是远远不够的。要把它落在实处,就必须把制度“请下墙”,就必须加强监督和检查。要害部门重点岗位要查,非要害部门和岗位也要查,安全工作不能留死角、不能有盲点。

  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就必须严肃处理,要不讲情面,要不怕得罪人,坚决不讲“下不为例”。总之,要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我们就必须具备超前的意识和做好超前的工作,要在“预防”上下功夫。所谓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亡羊补牢“的做法,既反映出部分干部职工的思维定式,更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弊端。《安全生产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奠定了实实在在的基础。

  所以说,补牢,不如先扎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