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交通安全问题被大家强烈关注,尤其是涉及娱乐圈的“周逃逃”和“胡逃逃”案,更是吸引了众多眼球。
由于明星受关注的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力较一般人大,我们可以把明星产生的这些作用和影响叫做“明星效应”。当尔康敢爱敢恨的形象深入人心,当《红颜》被少男少女传唱时,他们的一言一行已不是纯个人的行为。媒体曝光个别明星肇事逃逸后,许多粉丝为之失望,并开始怀疑起他们的人品。我们这里暂不去讨论明星艺人的品行修养对他们演艺生涯的影响,而不妨从交通管理的角度,去探讨一下明星效应对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与启示。
请明星们为商品宣传代言,是厂家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的有效手段。那么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我们是否也可以借鉴一下厂家企业的做法,让明星效应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原因有二:一是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明星可以借此提升自己的形象。明星们为交通安全宣传出面、造势,体现自己对社会的一份责任感,从而得到大家的认可,为自己多赚点形象分,何乐而不为呢?二是通过明星效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目的将达到更大化。明星是人们关注的对象,是大众闲谈的热点,他们做什么、怎么做,都对人们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而这正与交通安全宣传的目的不谋而合。
至于如何利用明星效应这一问题,已经有很多可借鉴的例子:早在2004年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北京就举办了一场盛大的“明星交通安全大讲堂”,当时邀请了30多位文艺界名人,包括歌唱家蒋大为、演员张国立、主持人毕福剑等。他们以自身感受、亲身经历,给老百姓解说新旧交通法规的不同之处。又如,我国首部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大型科学教育片──《规矩与方圆》,有影视红星徐铮、姜培琳、濮存昕、高圆圆等加盟,如此种种,都是明星加入交通安全宣传很好的尝试。
另外,明星们直接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中进行“现身说法”的做法也值得称道。一度被誉为央视名嘴的主持人张政就曾和交警“零距离”,主动做过交通安全员。他说,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可以用艺术的表现形式把交通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传播出去,影响到更多人也来重视交通安全。
相反,对于明星违反交通安全的反面教材,我们则要及时予以曝光;对涉及明星交通肇事处理的过程与结果,也要及时公开,让大众来监督,让大家受教育。比如“周逃逃”和“胡逃逃”案就引发了“酒后驾车”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否该立法修改“酒后驾车”相关条款的大讨论。这些负面的明星效应,也从另一个角度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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