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除自然灾害事故不可避免以外,就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综观电力系统乃至我们身边曾发生过的人身、设备以及电网事故,告诫我们这样一个教训:那就是不管从事什么作业活动,只要能对身边的危险源点、危险因素多一些警惕、警觉、清醒和有效的防范,就能避免事故赢得幸福。关健时刻,哪怕是自身一个如梦初醒的本能意识,或者是他人一个大声疾呼的禁令也足以使生命之树永久长青,从而,给我们的美好人生带来了安全的福音。
2009年8月9日,青海海东供电公司发生了一起人身触电高空摔跌死亡事故,当事人赵某某在进行线路带电显示装置缺陷处理时,主观怀疑性判断其缺陷原因并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私自跨越围栏和爬梯上“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强行冒险攀登线路侧带电的35千伏川米联线562刀闸构架,造成触电死亡。从这起事故发生的细节中我们不难看出其致命的要害,首先,事发当时在当事人的脑海里根本没有围栏外设备线路侧有电的警醒意识,加之当他准备将要跨越围栏时,现场没有一人对此行为进行警示、提醒和纠正;其次是当事人一边思忖着如何按自己盲目的想法处理其缺陷,一边又毫无警觉地跨越了围栏并登着爬梯向带电部位攀爬时,现场仍无一人为之冒险举动警醒或制止,进而发生了让人痛悔莫及的血的事故。
大家在吸取这些教训时都痛心疾首地懊悔当初,倘若我们每个工作负责人、每个工作班成员、每个管理人员乃至于自己本身平时都能自觉养成警醒的防范意识和心态,事事处处谋事在前,事事处处多留一份神、多操一份心,事事处处多一点告诫、多一些及时的提醒和警示,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警醒,虽然是一个十分通俗的文学字眼,但对于我们从事电力事业这个特殊行业的每个员工来说,它不但是我们对客观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防范的主观认识和行动,是将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植于脑、烂熟于心、精于运用的行为体现,而且又是每个人的安全责任心、工作责任心的集中体现,是规避违章、控制违章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我们只要将安全思想扎根于灵魂,长怀安全之心,长有警醒的灵感,长作警醒之为、谋事在前、警惕防范,就能使安全之树永久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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