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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与大的辩证法

2009-07-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小与大虽是一对矛盾,但小与大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小与大这一对矛盾的对立面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近日读了6月27日《人民日报》的两篇关乎小与大的文章后很受启发,进一步深化了对小与大辩证法的认知。

    一篇是头版“今日谈”题为《“小事情”也是“大文章”》的言论。议的是辽宁凌源市公安局的几件“小事情”,小事让人颇感温暖:在信息化建设中,充分利用早、午、晚三个休息时间,逐家逐户采集信息;外地企业急需翻斗车一筹莫展,辖区民警出面帮忙借车“救援”;负责联系偏远山区的民警在发放“便民卡”时,总要说一句:如果有急事,交通不便直接给我们打电话……这些“小事情”赢得了民心,很好地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

    另一篇是5版题为《小日记写出大民生——临澧干部“民情日记”的故事》的通讯。说的是湖南临澧县委派出千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全县339个村(社区)走访群众,并把走访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和化解矛盾等各种事项登上“民情日记”,以便查考。他们用为民解忧的“记账本”、助农致富的“连心桥”、作风建设的“故事汇”解读了“民情日记”。到目前为止,“民情日记”反映出了这样一组数字:全县广大干部已走访11000多农户,收集群众反映问题(意见)近600条,化解矛盾纠纷400多起。

    小事情作出了大文章,小日记写出了大民生,之所以会出现这样在平凡中孕育“奇迹”的现象,原因仍然离不开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这一规律要求我们重视量变,重视量的积累。“大”无非就是“小”的积累。小事情做得多了,小日记写得多了,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就会写出大文章,写出大民生。其实,世间万事万物都要遵循这一规律,小与大的变化只是其中一斑。

    小事情、小日记表面看可能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琐碎之事、芝麻小事,不经意的话,很可能根本引不起注意。但是如果往深里看、往细里看,这其中就大有文章。小事情、小日记在一些领导眼里可能就是区区小事、小事一桩,但就是这些小事情、小日记在群众眼里可能就是紧要的事、天大的事。关键是如何正确看待小事与大事的关系。小事情、小日记在凌源市公安局和临澧县委看来就不“小”,是因为他们对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关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和安危冷暖惦记心上,并想方设法去解决。而当他们这样想了做了,我们便能从他们身上看出他们对质量互变规律不仅感悟得透彻,而且对小与大的辩证法在实践中的运用也是如此得心应手。

    当小事情做得越来越多、小日记写得越来越多的时候,就会换来群众的舒心、满意和笑脸。这里蕴含的大文章、大民生无疑就是道德文章、民生牵挂,与老百姓竖起大拇指的奖赏相比,同样精彩!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在为大文章、大民生厚积薄发的华章喝彩的同时,更有理由为小事情、小日记的点滴累积所做的润物无声的艰苦努力而击掌。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如果我们的各级干部都能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心中的大事,并且善于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扫一屋”开始培养“扫天下”的情怀,扑下身子,勤勉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注重大量小事的艰苦的量的积累;如果我们的每一名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都能按照“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时刻做到防微杜渐、抓小放大,时刻做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如履薄冰,把安全上所谓的小事当成日常防范的大事,注重在做小事中增长真才实学和过硬技能,那么,当日后我们学有所成、做有所成的时候,当日后我们为所从事的事业添砖加瓦的时候,至少我们要感谢小与大的辩证法朴素真理带给我们的教益和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