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煤矿的安全生产由一把手说了算,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煤老板为矿工的生命负责……然而,又有谁仔细想过矿工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到底应该是谁?是矿工自己。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矿工才能最大限度地为自己的人身安全作主。
自我教育是最为重要的教育,自我管理是最为直接的管理,自我保安是最为有效的保安。无疑,矿工都是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换句话说,生命是个人的,矿工理所当然是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权主宰自己的安危,为自己的安全把关,而绝不是旁观者。诚然,安全生产的大方针、大政策、大方向、大环境、大举措等由党和政府及企业来运筹帷幄,普通矿工是难于驾驭和左右的,而具体到工作现场的安全小环境、个人防护、隐患排查、工作情绪、作业顺序、技术操作、制度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如何处置,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矿工个人头脑去分析、判断和掌控,尤其是单独作业时这种自主行为更为明显。所以无论作业环境、条件的好与坏,矿工完全有能力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当然,前提是矿工必须正确处理生命与钱财、生命与效率、生命与懒惰之间的利害关系;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换言之,一把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全矿安全生产的责任;矿工是个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个人生命安全的责任,因为矿工安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行为,命运掌控在自己举手投足间,具有不可逃避的主体责任。孙子兵法云: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这里强调的就是个体在某项工作中自主权的问题。一切教条式的遵循、执行与落实,都不利于安全生产;一切违章违规的行为,同样不利于安全生产。尽管多数违章都没有造成事故,但它却在违章者安全生产思想意识里埋下了事故隐患。因而,处理好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要靠矿工的头脑去理解,要靠矿工的智慧去明辨,要靠矿工的行动去诠释。如是,就不会出现瞒着安监人员集体违章、个人违章之类的蠢事啦!因为想通了:在煤矿抓安全,最大的受益者就是矿工。
有安全不一定和谐,但没有安全就一定不和谐。职工好比是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小细胞,只有每一个小细胞本身有超强的免疫力,整个机体才会更加健康协调,充满活力。依照安全法律法规,矿工井下作业有广泛的监督权和自主权,因而务必掌管好自己应有的职责和权利,务必充分发挥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自主防范意识、自主防范能力,自主约束能力,并要靠个人去正确判断是非,厘清真伪,把握尺度,改造环境,争取安全。千万不能认为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就可放松警惕,高枕无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存侥幸,大胆妄为,即使发现身边或工作地点有“三违”现象,有事故隐患,抑或视而不见,漠不关心,泰然处之,抑或充当“三违”的老好人、事故隐患的“挡风墙”、安全责任的“替罪羊”。如是,这可无异于厝火积薪,饮鸩止渴,自掘坟墓啊!请矿工兄弟们三思而后行。
安全促生产,安全增效益,安全添福康。自己不放弃安全的权利,别人是无法剥夺你安全权利的;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别人是无法挽救你的生命的。请铭记:“我的安全我作主,我的生命我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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