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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审查验收的通知

2009-06-17   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热度:   收藏  

关于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审查验收的通知

苏安监〔2009〕114 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09〕42号)要求,省局将于6月15日至30日对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审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9年6月15日至30日,具体安排由各审查验收组确定,7月3日各审查验收组汇报审查验收情况。

    二、考核分组

    第一组:组长:刘振田,组员:规划科技处(1人) 、纪检监察室(1人) 、安监二处(1人),审查验收扬州、泰州、南通、南京市(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机构)。

    第二组:组长:赵建军,组员:规划科技处(1人) 、危化处(1人) 、安监一处(1人),审查验收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

    第三组:组长:刘文华,组员:规划科技处(1人) 、纪检监察室(1人)、安监一处(1人),审查验收盐城、徐州、淮安、连云港、南京市(从事电力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机构)。

    三、考核方法

    每个市随机抽查1-2家安全评价机构,对每个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基本条件保持和业务范围保持、规范运行和过程控制管理、按标准和规范编写报告、档案资料管理四个方面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1、审查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省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把这次专项政整治工作当作一次促进工作、提升水平的机会,认真对照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扎实做好各项迎接审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2、全省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全面、客观、准确地总结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盖问题。要密切配合审查验收组验收,确保审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3、审查验收以《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为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台帐等方式,全面审查验收全省各安全评价机构工作情况。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