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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危险源的辨识原则

2010-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类危险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因此,作为第一类危险源辨识原则,应认真考察系统中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利用、产生和转换情况,弄清系统中出现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类型,研究它们对人或物的危害,在此基础上来辨识危险源。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根据以往的经验弄清导致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源类型,然后到实际中去发现这些类型的危险源。在人们已经拥有了与对象系统类似系统的危险源辨识经验之后,就可以容易地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

  表 2-3 列出了导致各种伤害事故的典型的第一类危险源。

  

  从实际安全工作的角度讲,并非所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都是危险源,只有其危险性超过一定限度的危险源才算作危险源,才需要控制。因此,第一类危险源辨识工作必须与危险源的危险性评价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此处危险性评价的着眼点在于危险源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或超过某种限度。对于许多种类的危险源,已经确定了第一类危险源辨识的标准。例如根据电流作用于人体的后果,我国规定 42V 或 42V 以下的电压为安全电压,于是把电压超过 42V 的电源、电气设备或带电体视为触电事故的危险源。又如,根据坠落事故中人员受到冲击力作用的后果,规定距基准面高差 2m 以上的场所为“高处” ,于是把达到或超过 2m 高差的场所视为坠落事故的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