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严禁携带手机、传呼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进入罐区。
第三条 作业前要清除扶梯和罐顶上积水、积雪、浮冰等杂物。随时检查扶手和踏板及焊口,如有开焊或锈蚀严重时应在采取可靠整改措施后方可上罐。
第四条 开启量油孔盖时要站在上风处,关闭量油孔盖时动作要轻并拧紧螺栓。
第五条 测量时必须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放入油罐,当量油尺铊接近罐底约20cm时,应放慢速度不得冲击罐底。尺铊触底,迅速将尺垂直向上提起。
第六条 卸油时,要测量卸油前高度,卸油后待油面平稳油气浓度降低,15分钟后方可计量。卸油时停止加油作业。
第七条 测量后将尺带擦拭干净收好,不得散放在操作地点。
第八条 大风及雷雨天气应停止测量作业。
第九条 立式油罐登罐前应得到主管领导批准。要有专人监护并监督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第十条 六级以上强风、雷雨、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从事登高作业。无关人员不得上罐。
第十一条 计量用手电筒必须是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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