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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正石油液化气站评价报告

2009-11-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一、安全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令第 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5、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7、公安部令第 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8、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GB15608-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10、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11、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12、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二、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性物质

  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是一种略带臭味的无色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析易挥发,闪点为-60℃,与空气混合后,只要遇到微小的火源就能引燃,爆炸析限为2.25-9.65%。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到明火就会回燃。其火灾危险等级为甲 A,与氧化剂接触反映剧烈。长期接触其低浓度气体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现象,吸入其高浓度气体时有麻醉作用,并能引起窒息。

  2、罐区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罐独立布置在储罐区, 与液化气分装间、 机房、槽车装卸台设施相邻。由于罐体、管道、阀门等损坏发生泄露,如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会发生喷射性火灾事故。因为液化石油气罐内是正压,空气、火焰钻不进去,所以储罐本身不会从内部发生着火爆炸,但在无法制止泄露的情况下,则火焰无法扑灭。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并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如遇到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则会引起爆炸。

  3、罐体燃烧爆炸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储罐、 阀门、管道等发生严重破裂瞬态泄露时,液化石油气将以气态和液态两种形态扩散到空气和火堤内。瞬间蒸发的比例决定于环境温度,液态液化石油气吸收周围热量继续蒸发。泄露的液化气如立即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则发生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气爆炸,如延迟点火,则发生蒸气云爆炸,前者属燃烧型,后者属爆炸型,其后果都很严重。

  4、装卸作业危险性

  (1)因槽车、储气罐及闸阀管道等设备存在故障缺陷或违章作业、操作失误而出现跑气、泄漏时,液化气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会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2)液化石油气泄露将污染环境,且可能导致人员中毒。 

  5、机泵房和灌装间危险性

  机泵房和灌装间存在夹伤、擦伤、卷入等机械伤害。如发生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及中毒事故。

  四、评价方法的选择与分析评价

  根据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站厂情况,结合国家安全监督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 采用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推荐的安全检查表法,划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要求、仓储场所要求、仓库建筑要求、消防与电气设施 6个单元进行评价。见表一、二

 

 

 

 

 

 

 

 

  七、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1、严格按照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并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充实完善;

  2、认真规范学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

  3、加强库区的消防管理,尤其是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以杜绝一切形式的火源;

  4、气罐区属重大危险源,要严格管理,定期检测,同时加强夜间巡查,防止燃气泄漏;

  5、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避雷、防静电装置,无效的及时更换,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性能良好,安全有效;

  6、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发放,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以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碒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八、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评价结论

  根据对中源液化石油气贮气站的安全作业条件等进行的综合评价,认为该气站各项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符合要求,施工建设规范合格,且各种安全设施已通过消防、避雷防静电等相应职能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均在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标准对照,该气站符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