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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四项制度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

2008-02-14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热度:   收藏  
  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是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目前,衢州市开展安全评价的机构主要有9家,其中危化类7家,矿山类2家。针对安全评价市场秩序不佳、报告质量不高、现场评审不严、隐患跟踪不力等问题,衢州市安监局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对安评机构和安评工作加以规范管理。
 
  一是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安全评价工作座谈会,对全市安全评价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与安评机构负责人共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安评机构及时将合同、评价报告等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是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安评机构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

  四是动态管理制度。对安全评价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和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恶意竞争、整改验收不合格、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的安评机构,依法按章予以通报,并视情限制其业务开展直至依法停止其在衢开展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