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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度评价分级法原理及应用举例

2008-02-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危险度评价分级法借鉴日本劳动省“六个段法”的定量评价表,结合我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9年修改版)、《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度分类》(HGJ43)等有关标准、规程,中石化编制了“危险度评价值”表,见表4.1-1。规定单元危险度分别按A=10分;B=5分;C=2分;D=0分赋值计分,由累计分值确定单元危险度,见表2。

表 1 危险度评价取值

分  值
项  目

 A(10分)

 B(5分) 

 C(2分)

 D(0分)

 物质(系指单元中危险、有害程度最大之物质)
 
  (1)甲类可燃气体*1;(2)甲A类物质及液态烃类;(3)甲类固体;(4)极度危害介质*2  (1)乙类可燃气体;(2)甲B、乙A类可燃气体;(3)乙类固体;(4)高度危害介质   (1)乙B、丙A、丙B类可燃液体;(2)丙类固体;(3)中、轻度危害介质  下属左述之A、B、C项之物质
 容量*3 (1)气体1000m3以上;(2)液体100m3以上 (1)气体500~1000m3;(2)液体50~100m3 (1)气体100~500m3;(2)液体10~50m3  (1)气体<100m3;(2)液体<10m3
温度 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1000℃以上使用,但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2)在250℃~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在250~1000℃使用,但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2)在低于250℃时使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在低于250℃时使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压力    100MPa   20~100MPa  1~20MPa  1MPa以下
 操作 (1)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的反应放热反应操作;
(2)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其附近的操作
 (1)中等放热反应(如硝基化、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缩合等反应操作;(2)系统进入空气或不纯物质,可能发生的危险、操作;
(3)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质,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操作;
(4)单批式操作
 (1)轻微放热反应(如加氢、水合、异构化、烷基化、磺化、中和等反应)操作;(2)在精制过程中伴有化学反应;(3)单批式操作,但开始使用机械等手段进行程序操作;
(4)有一定危险的操作
 无危险的操作

注:*1.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9年修改版)中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
  *2.见《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J43)表1、表2、表3;
  *3.①有触煤的反应,应去掉触煤层所占空间;
  ②气液混合的反应,应按其反应形态选择上述规定。

表2 危险度分级

总分值

 ≥16分

11~15分

≤10分

等级

危险程度

 高度危险

中度危险

低度危险

2)应用示例

  某液化石油气贮罐系统产各单元根据液化石油气及其容量、温度、压力、操作按危险度法进行分析评价如下(见表43)

表3 各单元危险度评价

序号
项目

装置单元

 物质

物质评分

容量评分

温度评分 

压力评分

操作评分

总分

等级

 1

烃压缩机

液化石油气

10

0

0

2

2

14

 2

液化石油气贮罐

液化石油气

10

5

0

2

0

17

 3

液化石油气残液罐

液化石油气

5

2

 0

2

0

9

 4

缓冲罐

液化石油气残液

10

0

 0

0

0

10

 5

气化器

液化石油气、低压蒸气

10

0

0

0

0

10

Ⅲ 

 6

 新瓶库

液化石油气钢瓶

10

0

0

2

2

14

Ⅱ 

 7

 液化石油气槽车

 液化石油气

10

0

0

2

2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