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已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农村社区的能力建设,对于乡村全面振兴乃至社会的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农村社区的能力建设是指通过系统性措施提升农村社区(村)在治理、环境、文化等方面的综合发展能力,使其具备自我管理与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农村社会工作与其在理念、方法与目标上高度契合。基于此,本文将从农村社区(村)能力建设的困境入手,探讨农村社会工作助力农村社区(村)能力建设的优化路径。
一、农村社区(村)能力建设的困境
(一)治理方面
农村社区在治理方面存在两大有待改进之处。第一,当前农村社区缺少治理主体。城乡发展不平衡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引发乡村“空心化”;加之留在农村的“三留守”人员教育水平偏低,公共事务参与能力较弱,故而农村治理主体缺乏。第二,村居两委与社区、社会组织的权责界定不清,容易降低治理效率。村居两委与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治理主体同时并存,分工模糊,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在治理实践中,村居两委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享有较高的治理权力;而社区与社会组织等基层治理主体则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此种合作模式容易抑制后者的治理能动性。
(二)环境方面
农村社区在环境方面亦存在两大有待完善之处。第一,大多数村民缺少现代环保意识。他们因长期扎根于农村而养成了不良生活习惯,且这些不良习惯极难改变。这些不良习惯不仅污染了土壤、空气和水体,也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的平衡。不仅如此,由于缺少环保意识,部分村民往往会消极对待环保政策与治理措施,导致环境改善困难重重。第二,部分基层干部依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落后观念,将大量精力集中在经济发展上,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如此,农村社区虽然可能在短期内获得了经济增长,但损害了生态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文化方面
农村社区在文化方面存在明显的文化滞后现象,大量与现代文明不协调的文化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部分村民依然信奉落后的文化观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男主外,女主内”是最为典型的例子。前者为落后的婚姻观念,限制了子女在婚姻方面的自主权;后者为落后的性别观念,既限制了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又缩减了她们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很多村民的思维往往具有保守性,无法紧跟现代社会发展的潮流,因此在农村能力建设中存在较多局限。
二、农村社区能力建设的路径
(一)乡村治理维度
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村民成立村民议事会,通过培训提升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议事会之外设置理事长职位,理事长可以由一名社会工作者担任,负责决策和筹划。与此同时,成立多种类型的服务队以满足村民的需求,如“慰老服务队”“文化服务队”“儿童服务队”和“污水管理服务队”。议事会可以定期举行会议以收集村民需求,并将其整理汇总后上传至理事长;理事长负责筹划与决策,而服务队则负责执行。由此,农村的治理能力便能得到提升。
(二)乡村环境维度
进行生态理念传播、开展环境整治行动与规划资源可持续发展。首先,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环保知识讲座、生态主题活动,向村民普及生态保护的知识,响应国家的号召,增强村民环保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论;其次,社会工作可以呼吁村民开展垃圾治理、污水处理以及秸秆堆肥,如此便能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最后,规划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农村的先天资源禀赋,建立环境友好型企业,协助制定生态产业、乡村旅游,培养其自主发展能力。
(三)乡村文化维度
开展小组工作教育宣传、推动文化创新实践与解放妇女观念。一是社会工作组织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小组工作或讲座,以此让村民意识到封建迷信的危害,助力村民反思糟粕;二是推动文化创新与实践,社会工作者可以向企业链接外部资源,设立文化创新基金,挖掘本地特色文化,借助政策支持与互联网平台打造特色乡村文化产业;三是解放妇女观念,为其增能赋权。开展妇女权益小组,推动村委会与村民议事会共同制定村规民约,保障女性的公共事务参与权,摆脱传统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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