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立足本省实际,推出一系列极具针对性与创新性的举措,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也为全国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与借鉴。
此次政策的核心目标明确,即推动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现与国家政策的无缝衔接。这一目标的提出,不仅顺应了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趋势,也契合了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要求,更彰显了安徽省在新能源领域积极作为、抢占发展先机的决心。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充分考虑到安徽省内各类工商业企业负荷特性差异显著这一实际情况,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做硬性要求,这一举措可谓是因地制宜、灵活务实。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其用电规律和负荷特性千差万别,若统一设定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标准,可能会给部分企业带来较大压力,甚至阻碍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推广。而安徽省的这一政策,给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空间,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弊端,有利于激发企业参与分布式光伏建设的积极性。
同时,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光储协同能够有效解决光伏发电的间歇性和波动性问题,实现电能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柔性负荷调度则可以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灵活调整企业用电负荷,使分布式光伏电力更好地匹配企业自身用电需求。这些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能增强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推动分布式光伏与电网的深度融合。
对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政策明确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当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还可向省能源局申请调整为集中式电站。这种多元化、灵活的运营模式选择,充分考虑了大型工商业企业用电需求的动态变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需求的可能性。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让企业能够根据市场价格信号合理安排发电和用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可申请调整为集中式电站的规定,则为企业在负荷变化较大时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应对策略,降低了项目运营风险。
安徽省此次发布的分布式光伏政策,以务实的态度、创新的思维和灵活的机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相信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安徽省分布式光伏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全省能源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也将为其他地区在分布式光伏政策制定和产业发展方面提供有益的经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