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时间:1997年10月3日
(2)事故类别:触电
(3)伤亡人员情况:1人死亡,1人受伤
(4)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5)事故简况:
1997年10月3日,某公司汽车队在海淀区学院路口清运工程废料作业中,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在未达到吊装的安全距离时,盲目进行吊装作业,致使汽车吊大臂触及上方10kV高压线,造成2名配合吊装作业的工人被电流击倒。经抢救,1人死亡,1人受伤。在此事故处理中,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理。
(6)事故原因分析:
1.吊车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在吊装作业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未满足吊装作业安全距离的前提下,贸然进行作业,加之吊装上方树叶遮挡,视线不清,判断失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指挥人员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对危险作业的行为不但没有予以制止,反而草率地发出指挥信号进行吊装作业,最终造成事故的发生。
2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
(1)预防手持式电动工具触电措施
l)根据工作场所的危险程度选用相应类别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并按规范要求严格采取防触电措施。
2)建筑施工现场内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配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工具,除上述措施外,工具本身还须作保护接零。
3)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如轻钢龙骨顶棚)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配置防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时间要求同前。在这类场所中,严禁使用I类工具。
4)在高度危险场所(如金属容器内,狭窄的地沟内等),宜选用Ⅲ类的手持电动工具,由低压隔离变电压器供电;若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按前述要求配置漏电保护器。变压器和漏电保护器设在工作场所外,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5)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电源线、开关、外壳进行检查,不得有绝缘开裂破损现象,接头要牢固,开关要灵活;通电后要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作业。
6)工具所用的电源插头、插座必须完好无损,内部接线不能松动,严禁不用插头接入电源,防止零线断线。
7)插头、插座必须匹配,以保证插头插入时松紧适度,与插座接触紧密,不允许将两极插头插入四极插座接通电源。
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符合国标要求(GB3787-1993),不得任意接长或更换,其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作保护接零线。
9)工具的电源插座安装要牢固,以便取拔插头时不致被带动。为了防止插头损坏、接头松动,不要在拔插头时扯电源线。转移工作场所时,电源线应整理收齐,不能在地上拖拉。
lO)工具配电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禁止一闸多用。闸刀的漏电保护器应设在有门有盖的配电箱内。
ll)检修应由专人进行。在检修时应先将电源插头取下,断电后再进行作业。检修结束,工具原有的绝缘件不得拆除和漏装。
12)工具存入库房后,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专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GB3787-1993国标规定执行。
(2)防止高压触电的措施
1)防止人员触及电力线路的措施
a.对外侧有电力线路的工程建筑,在施工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电力线路与建筑物外侧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否则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电力线路电压(kV) |
1以下 |
1~10 |
35~110 |
154~220 |
330~500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4 |
6 |
8 |
10 |
15 |
b.隔离防护措施可以是隔离棚架、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c.隔离防护架的结构要求,可参照相应的脚手架搭设规定执行。所用材料必须是竹、木等绝缘材料,绑扎材料也须采用竹蔑、棕绳等绝缘物,防护架应采用竹笆片等材料密封。
d.防护架搭设应牢固,与建筑物拉结,其高度和宽度应能保证保护整个操作面。工程竣工后, 最后拆除防护架。
e.不能按前述要求进行防护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变更工程地址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f.在高压线路和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悬挂接地线和装设遮栏标志牌等措施。
g.高压线路和设备检修工作,其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终结后恢复送电制度;不得采用传口信、打手势、灯光联络等方法停送电,这样极容易发生误送电错误。即使停电检修、搭接高压线路作业前,也必须在线路终端作好临时接地线(也叫封地线〉后,方准上杆作业。
h.严禁在高压线下搭设建筑物或堆放材料。
2)防止吊车触及高压线的措施
a.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交叉时的垂盲西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kV) |
1以下 |
1~10 |
35 |
最小垂直距离(m) |
6 |
7 |
7 |
机动车辆在高压线下方通过时,应有防止车上设备、材料意外触及或接近高压线的措施。 b.塔吊、汽车吊等进行吊运作业时,其臂杆、吊物、钢丝绳等与1kV高压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c.必须在高压线下吊运作业,应设置牢固的隔离防护措施或改变作业方式,否则不能施工。
d.当吊车已发生高压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吊车动作,作业人员撤离事故点,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停电措施。
e.当发生高压线断线落地后,非检修人员在室内要远离断落地点4m以外,在室外要远离断落地点8m以外,以防跨步电压危害。
(3)、预防低压线路和设施的触电措施
1)、预防线路触电措施
a.建筑施工现场内,建筑物外侧距1kV以下线路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不小于4m,距道路垂直距离不小于6m,应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b.线路架设,必须用绝缘子固定在电杆上,严禁利用脚手架、树干和其他构架作支持点,电缆线路可沿围墙敷设,高度不低于7.5m。
c.线路所用导线不得有绝缘破裂和老化现象。每一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不得有两个接头;同一档距内接头数,不应超过导线数的50%。
d.施工用临时线路穿墙过洞,应加绝缘导管保护,线路导线或电缆不能随地拖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断线后应及时修复,不能徒手拾起线头。
e.室内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设绝缘物固定,高度不低于2.5m;采用电缆敷设,高度不低于l.8m。线路绑扎固定不能采用金属裸线。
f.线路检修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和停电检修制度,在电源断开点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g.施工现场供电线路,必须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设的方式架设。
2)、预防配电设施触电措施
a.配电箱内、熔断器、开关等电器应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接触紧密。
b.箱内各电器绝缘外壳,不能因高温而变色、裂纹、缺损,且无带电体外露,必须设有专用工作和保护接零端子。
c.箱内接线,必须排列整齐,不得有松动;各电源支路应有标志铭牌,以便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准确切断电源。
2)照明线路及灯具防触电措施
a.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灯头线路,在使用灯头损坏时,应通知电工及时更换。
b.在地下室等危险场所施工,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普通照明灯具不能代替工作行灯使用。
c.金属照明灯具外壳应作保护接零,室内灯具高度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d.现场内施工和生活照明均应设漏电保护器。
e.螺旋灯头中心舌片应接相线,照明灯开关应控制相线。开关不能设在床头,搬把开关不能与插座装在同一座,以防失误触电。
(4)、预防电动设备触电事故
1)电工要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及其配电设备的电气性能,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进入设备的电源线应穿管保护,管口密封,防止油污或水滴入管内。严禁任何带电线路通过设备。防止导线绝缘损坏时设备漏电。
3)设备的一、二次回路备接线头应接牢同,不得有散股、松动;对有振动的设备,其接线端子要配备弹簧垫圈。
4)当设备需带电进行试车或检修时,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并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安全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移动设备,必须断电。
5)对设备的一、二次回路各种绝缘套管、垫片、接线盒盖等附件,如有损坏遗失,应立即更换配齐,出现电气故障,应及时维修,严禁带病运转。
6)设备的过载、短路、漏电等电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灵敏,在运行中,不能随意调整保护装置的额定值,保护装置动作后,应查明原因,排出故障,不得将保护装置短路,强行运行。
7)设备的保护接零(地)要连接牢固,引线截面要符合要求,不得采用2.5mm2以下单芯铝线,接线端头应用螺帽,配以弹簧垫圈;当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时,保护接零(地)必须保留。
8)设备的保护接零由专用保护接零线提供,不得将设备的工作零线代替保护零线,更不允许利用设备本身代替工作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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