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位于北京西南,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山地、丘陵、平原各占三分之一;辖25个乡、镇、办事处,462个村,总人口88.6万。区府所在地良乡是《北京市总体规划》中首都4个中心卫星城之一,距市中心20公里,区位优势突出。区内人文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地热资源丰富,是京郊“建材之乡”、“建筑之乡”、“煤炭之乡”、“林果之乡”和“旅游胜地”。全区矿产、地热资源储量丰富。有储量4.5亿立方米的大理石,储量100多亿立方米的石灰石,储量2000万吨的石英石、白云石,储量4亿立方米的花岗岩。丰富的矿山资源推动了矿山企业的蓬勃发展,即使经过长期不断的产业结构调整,截止到目前,在全市共有175家非煤矿山企业的现状下,房山区仍然有92家非煤矿山企业,占全市的52%,因此,历年房山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直是做为重点对待的。
为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继续保持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针对房山区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隐患突出的问题,该区安监局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入手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组织全区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加大惩罚和整改力度。二是对非煤矿山企业实施统一培训、统一发证、统一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生产一线预防事故。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和加强取证后的安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得到了逐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
但是,因为大部分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一些企业人心浮动,管理失控,还不同程度存在隐患。为消除隐患、压减事故,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集中优势,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
一、安全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和现场审查标准,共对124家企业进行了审查和检查,下达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单12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共查出问题和隐患289项。124家企业中,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有28家,占总数的22.6%;需整改的78家,占总数的62.9%;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的18家,占总数的14.5%。检查表明,房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企业通过加大安全投入,积极进行整改,房山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存在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仍然暴露出一些安全问题:
1.未按要求采剥并举,分层开采高度不符合要求。检查的124家企业中,有32家单位存在剥离不到位和分层高度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占被查单位的25.8%。如:北京市宏振大理石开采厂、北京成泉建筑材料厂等企业,未按照设计要求实施采剥并举,剥离先行,从上至下,分台阶开采,存在分层高度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2.工作阶段边坡超过75°,存在浮石、危石。按照规定,坚硬稳固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75°,并且不能有浮石、危石。但在检查的124家企业中,有76家企业存在上述问题,占检查总数的61.3%。其中,北京泉鑫鸿顺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作面边坡角超过75°,北京市庆森石材加工厂等企业边坡存在负坡、伞檐。
3.工作平台和洞采企业的通风系统、安全出口达不到规范要求。检查发现有28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平台小于4米、台面坑洞未填平、周边无防护、浮渣未清理、边缘有明显裂缝、局部边帮破碎等问题,占检查总数的23%。其中,北京市北尚乐秀伍大理石开采厂等企业工作平台都未形成。另外,洞采企业还存在送风口位置不合理、安全出口未形成等问题。
4.开拓欠帐多,基础设施差,安全标识欠缺、不规范。矿区道路无防护、坡度大、转弯急、窄小不平整。另外还存在矿岩堆放杂乱、无防泥石流措施、放矿溜槽未形成、采区边帮过陡,以及重点部位普遍缺乏安全标识等问题。
5.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排土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的124家企业中,有11家企业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如北京福贵石灰厂等企业的灰窑、办公区、电线杆、公路、机械设备等距爆破点不足100米。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被忽视,存在渣土乱丢放、无倒坡、底部无挡墙等安全问题。
6.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存在未定期进行检测、设备破损、缺少安全防护装置等问题。电气设备存在配电箱安装不牢固、带电体明露、刀闸部件损坏、缺少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等问题。
7.企业申报的材料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企业未配有必要的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也末与有关单位签订电气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协议。一些企业未与有关救护组织签订救护协议,签订的协议也不够完善。没有按设计要求核定企业应有的从业人员数量等。
(三)原因分析
1.企业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认识不到位,安全欠账多。
企业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补作了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评价报告,就可以取证,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对政策、规定文件进行认真的学习,对许可条件理解不深、掌握不透。更未重视现场整改工作,使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作业场所杂乱无章,整改不到位。另外,房山区非煤企业普遍规模小,多年来重经营、轻投入,长期形成了安全欠账多、安全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差、开采方法落后的现状,也制约了企业整改的工作进度。
2.乡镇对非煤矿山企业许可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力。
一些乡镇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没有给予高度重视,没有按照国务院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专题研究,对企业现状缺乏深入分析,基本情况不清楚,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思想上存在小型采石场不会出大事故的错误观念,对安全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对矿山企业的状况了解不全面,未将隐患整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消除。另外,乡镇矿管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检查走过场的问题,造成了企业整改效果的不明显。
3.政府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指导服务还有待加强。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为促进许可证的发放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面对企业繁重的取证任务,有关部门在工作方法上,在对企业的精确指导服务上,特别是在对乡镇工作的督促落实上,还有待加强。
二、工作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分类指导。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本次检查提出的问题,立即进行专题研究,强化分类指导。对整改难度较小的企业,应督促企业立即开始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有一定整改难度的企业,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逐个进行安全教育,明确任务,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下决心做好整改工作。乡镇矿管部门要全面深入到现场,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整改工作出谋划策。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到6月30日前很难达到许可条件的企业,要借鉴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的经验,超前研究制定关闭工作方案,做到早掌握、早研究、早部署,确保关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沟通配合,全面推进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对本次现场审查基本符合条件的28家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按要求尽快补充完善申报的材料,加快取证工作进度。对需要整改的78家企业,要明确乡镇任务,逐一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时间、完成期限,尽早达到现场许可条件,同时,对在执法检查中被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的16家企业,要按时进行复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18家企业,要进一步向企业宣传政策和法律,在对照许可条件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督促企业早做准备,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充分发挥作用,落实属地责任。
各矿山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煤矿山企业许可工作的认识,加强政策文件的学习,积极组织落实取证工作方案,在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中充分发挥专业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及时深入企业,掌握整改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促进企业整改工作。同时要对企业作业现场的整改情况要进行把关,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把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大整改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如果企业要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按照许可条件进行整改。一是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对剥离欠帐、工作边坡角不足75°、未依据设计分层开采、安全间距不足和未形成安全出口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二是要对电气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有浮石、安全标识不全等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要立即投入人力、物力,迅速完成整改。三是要加强道路整治,做到路面平整、坡度不陡、转弯不急、临边有防护、安全标识齐全,保证作业、运输等安全要求。四是要加强对排土场的管理,增设截流、防洪和排水等设施和3%至5%的反坡,使周边环境符合排土场的安全要求。五是作业现场内或附近有电力设施、民宅、生产作业场所的企业,要尽快与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做出爆破对其影响的意见。
三、工作效果
(一)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紧迫感。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结合《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房山区的城市功能定位,对如何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有了清醒的认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6月30日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后期限,逾期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将被依法关闭。通过检查,企业增强了取证工作的紧迫感,落实了整改的各项措施,确保了发证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了领导,落实了责任,推进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区和乡镇政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了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领导。一是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定工作进度,把每一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加强了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解决企业在取证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加大了检查力度,对在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采的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出现伤亡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四是通过检查广泛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认识,使企业了解了政策,掌握了政策,为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工作氛围。
(三)企业落实了主体责任,加大了整改的力度,依法取得了生产经营资质。
推动企业克服等待观望的侥幸心理,端正态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取证工作,并落到实际行动上。企业对国家有关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许可工作有了明确认识,加大了整改的力度,对开采条件、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装置,该维修的进行了维修,该更新的进行了更新,该增添的进行了增添,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符合了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