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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7·1”车辆伤害事故

2010-07-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003年7月1日,位于炭步镇内广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叉车车辆伤害事故。

  广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与台湾公司按比按合资组建。于2002年6月1日正式成立,主要生产汽车中小冲压件、模具制造等。2003年7月1日,该公司叉车司机徐某(男,38岁,河南省镇平县人)因自己所开的叉车轮胎被锐器扎破,故在未请示该公司负责人的情况下,借用了另一台叉车将被扎破的轮胎送往公司大门口约30公尺处的补胎店补胎。徐驾借来的叉车驶至厂房内距公司大门口约10公尺处,该公司门卫赵某(男,27岁,河南郑州市人)见徐驾叉车到来,便从值班室出来开门,先开右门,此时徐某所驾叉车已到达公司大门口处(此路段属斜坡,由厂房内斜向大门口处)时欲刹车等待赵开启另一半大门时,才发现刹车机件失灵,徐紧急拉手刹和挂倒档,由于此路段是下坡而无法使叉车停下来,就大喊刹车失灵,让门卫躲开,同时向左打方向。正好此时门卫赵某打开右边门后转身准备打开左边大门,见此状况,慌忙往左让,与叉车避让同一方向。赵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被叉车挤在门口边,造成头部及胸部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某机械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抢救,并用公司车辆即送伤者到人民医院救治。区政府、区安监、区技监等有关职能部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采取相应措施。经近2小时医院抢救,赵终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二、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经区安监部门、技监部门对事故现场勘查,找相关人员了解,认定:“7•1”车辆伤害事故是由于某机械有限公司叉车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规章制度,操作失误,遇事惊慌等所导致的。

  三、 事故处理结果

  经有关部门调查及结案批复: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业整改,以此事故对企业员工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叉车司机停工进行7天教育。企业必须负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和赔付,责令企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公司作出经济处罚。

  四、事故基本教训

  1、车辆缺乏检查。按规定叉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车辆进行性能检查,徐借车驾驶出车前又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所驾的叉车刹车失灵也不清楚。

  2、违反岗位职责。门卫赵某违反门卫岗位职责要求及门卫岗位工作操作规定:一是在没有查看叉车出门证和《物资放行单》的情况下先行开门;二是车辆未停稳便开门;三是在开门时背对行驶车辆。

  3、组织纪律性差。徐某在不请示、不报告,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便擅自将叉车开出厂区。

  4、厂区大门设计不合理。该公司厂区大门设在下坡位置,况且厂区大门只能单向打开,不符合有关规定。

  5、车辆失控后司机和门卫均处于惊慌失措,未能保持头脑冷静,导致双方均向同一方向避让,造成碰撞结果。

  综上所述,广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7•1”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规章制度、操作失误、遇事惊慌以及监管不力,厂区大门设计不合理所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