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时,应对样品状态、封装情况进行仔细观察并作记录。如发现样品状态偏离技术标准或检验方法中描述的标准状态,或封装方式不妥,可能对检验结果有影响时;对样品是否适用于检验有疑问时;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时;或对要求的检测规定得不详尽时,都应请送样人员或客户给以说明,并在收样单上详细记录。如发现“中心”、“站”人员或执法部门抽检送来的样品,封签严重破损,无法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时,应拒绝收样。
4.1.3当对于重要的委托送检、仲裁检验或客户有要求,并且样品数量充足的情况下,接样人员于客
上一篇:建设集团在建工程月度安全检查表
下一篇:贵州兴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