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制表、打英自校,保证检测(验)报告规范、准确、完整、清晰。
3 检测(验)报告送业务办公室主任审核、“中心”、“站”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加盖“中心”、“站”行政印章、检验业务专用章、计量认证合格标志章、机构审查认可合格标志章、骑缝章后,及时发送客户或受检单位。若审核时发现有误,应及时改正,并重新制表、打印、送审,检测(验)报告不得涂改。
4 检测(验)报告副本及原始记录存档。正本按收样时与客户达成的方式发送客户(或受检单位,或任务下达部门),并做好领取人登记或挂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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