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作业的班组长对事故负责,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性质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出现非法用工行为,给予责任人降级处分,并处罚1000元。
14、凡是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伤亡事故和机电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15、事故中已经死亡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者,对事故的经济损失不再做赔偿。
事故经济责任的赔偿数额(单位:元)事故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0%进行赔偿(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事故的经济损失乘事故责任的责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