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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潮湿环境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2006-04-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4、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5、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其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4mA,动作时间小于0.1s或选用双重绝缘设备。长期停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绝缘。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