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三违”行为界定
  
  
  
   
  2007-07-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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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重“三违”行为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的。  
  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  
  7、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的。  
  8、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  
  (二)一般性“三违”行为  
  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2、擅自起动机电设备。  
  3、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或顺槽溜子上行走或作业的。  
  4、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  
  5、皮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  
  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  
  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  
  8、检修机械时没将起动开关打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  
  9、不执行“两票三制”的。  
  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  
  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  
  12、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  
  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戴防护用具的。  
  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  
  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盘成“r字的(开关列车除外)。  
  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  
  17、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的;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的。  
  18、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