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煤气站和锅炉房等工厂的要害部位)。
(2)在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按照动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需请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3)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气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必须进行处理和检验,确认无火灾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4)熬炼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作业并有专人值守,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
(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宜采用蒸汽、热水等化冰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