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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应享受的待遇

2004-06-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三)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