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论坛
/
安全人
安全商城
/
企业
搜索
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工伤与职业病
> 正文
分享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规定?
2004-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生产法》第
44
条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也有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这里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从而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并依法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用。
上一篇:
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
下一篇:
工伤保险制度的保证机制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相关内容:
工伤
上班途中摔倒骨折算不算工伤?有何法律依据?
超龄农民工下班途中出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4工伤认定有变化: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之逾期申报与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营业执照就无法认定工伤吗?职工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超过退休年龄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返乡路途 是否认定为下班途中?
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 谁来赔?赔多少?
未签劳动合同出差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未乘“约定车辆”出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