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律师,我是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后,因身体还健康,经朋友介绍,我又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2010年12月的一天,我在工作中不慎手指被机器压伤。公司出钱治疗好我的手伤后,经劳动部门鉴定,我的伤为九级伤残。请问,我能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吗?
答:退休职工在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又重新参加工作所产生的劳动关系,显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其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应的工伤保险政策。那么,退休职工在重新工作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如何处理呢?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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