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我在两家单位上班,均为非全日制劳动,上午8点到12点在某餐厅做服务员,下午2点到6点在某物业公司做保洁员。
一日我在餐厅下班后到物业公司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但现在两家单位均未给我建立工伤保险,并一致认为我是非全日制职工,上下班时间发生事故,不应按工伤处理。请问这种解释合法吗?
律师:《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有保险待遇”。
所以说,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
本案中,李女士前往物业公司上班的途中发生事故。因此,李女士的工伤待遇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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