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2006年在单位工作发生工伤被鉴定为三级,一直享受伤残津贴待遇,今年到年龄应办理退休,请问:退休后是否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是否有其他的养老待遇?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对<工伤保险与养老、医疗政策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津劳局〔2004〕195号)第三条规定:领取伤残津贴期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停止发放伤残津贴。对于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补齐差额所需费用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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