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秦江是一家起重设备厂的职工。2008年12月12日,他在上班时串岗,到旁边车间边喝水边与一工友聊天,结果不慎被身后堆放的零件绊倒,造成右小腿骨折。事后秦江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厂方认为他上班时间私下串岗,违反了劳动纪律,且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秦江坚持说自己是上班时发生的伤害,就应按工伤享受待遇。请问:上班时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析:
秦江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厂方的处理是正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秦江的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而是在串岗聊天时发生的,且他受伤时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一篇:腰部发病能否算工伤?
下一篇:机器出故障造成手指受伤算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