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上班途中遭劫被匕首捅伤
周先生在石水口村一家工厂当保安,上月24日16时30分左右,他骑单车上班路经石水口市场附近的木瓜堂路时,遇到3个劫匪,不但抢走他身上的7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还用匕首捅了他一刀。
律师:
上下班途中遇劫受伤不属工伤
上下班途中遇抢劫受伤不属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款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他认为,工伤认定主要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等因素,对于上班途中遭遇抢劫致伤,因不符合工作时间、地点、原因的因素,对于此种意外伤害不再列为工伤。建议该职工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抢劫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