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论坛
/
安全人
安全商城
/
企业
搜索
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工伤与职业病
> 正文
分享
“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2010-07-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劳动合同中有“工伤自理”“工伤概不负责”、“伤残由个人负责”等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不符有关法律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在签订的协议中“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亦承担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劳动者应拒签订有这类条款的合同。如果已签,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确认这种条款无效。
上一篇: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遇工伤事故如何办?
下一篇:
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相关内容:
工伤
上班途中摔倒骨折算不算工伤?有何法律依据?
超龄农民工下班途中出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4工伤认定有变化: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之逾期申报与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营业执照就无法认定工伤吗?职工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超过退休年龄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返乡路途 是否认定为下班途中?
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 谁来赔?赔多少?
未签劳动合同出差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未乘“约定车辆”出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