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单位刚刚开始组建,工商营业执照还在申请办理中,在此期间我受了工伤,这种情况还能要求单位赔偿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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