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伯父在一家工厂工作,非常辛苦,长期加班加点。
有一天,我伯父上班的时候突然晕倒了。事后医生检查说是脑淤血。为此,伯父在医院治疗花去了近万元。
我伯父的病纯粹是累出来的,想让厂子认工伤,可厂子说得病的事是我伯父自己身体的问题,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请问,我伯父的病可以认定工伤吗?
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由此可见,仅仅在工作期间患病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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