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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工伤赔偿?

2010-05-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提问:你好,我父亲今年3月份在单位因工伤颅脑多处骨折,右腿韧带断了3条,肋骨断了2条。医院说就医治到这样了,等疗养半年以后再治。现在右边脸没有知觉,右眼睁不开不好用。右耳听不见,单位没有给保险。我们该怎么获得赔偿?
 
  张日军律师:首先确认你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与工作有关系而受伤,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部门认定;之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认伤残等级;第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和享受相应待遇。

  张配海律师: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再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然后协商或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特别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

  闫卓云律师:首先收集你父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证据,然后在一年内到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再进行伤残评定,依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韩占玉律师:可申请认定工伤,如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要提交相应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受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栾和静律师:你好:建议你向你父亲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等医疗终结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