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保障化解后顾之忧
4月25日下午,倪美群从启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到了近3万元工伤保险费,心里得到了些许宽慰。去年7月21日,倪美群上班期间不幸发生事故,一只手臂被机器无情地夺走。万幸的是,她所在的南通亿利公司2003年起就参加了工伤保险。倪美群被认定为三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她除了能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万元外,自2004年11月起每个月还会得到近千元的护理费和生活补助费。
“工伤保险,既分散了企业的风险,也为伤残职工重拾起了生活的希望。”南通亿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感慨地说,“真没想到几千元钱的参保费会起到这么大的作用。”
目前,启东市工伤保险参保员工已达54122人,覆盖启东市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徐松向记者介绍,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的原则,事业单位、机关及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均可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护理费;因工死亡劳动者直系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去年以来,启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支付工伤保险费用355万元,涉及职工人数为375人,有效地化解了有关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
缺乏认识推进实施受阻
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它的推进和实施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却也遇到了不少困难。
早在1994年10月,启东市政府就出台了有关文件,开始施行工伤保险制。去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更具强制性、规范性。它要求用人单位依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不少企业却看重眼前利益,参保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动力密集的小工厂,长期游离在工伤保险的“安全网”之外,或拒不给员工参保,或在参保时瞒报、少报、漏报员工的实际人数,致使部分员工一旦因工致残或患上职业病得不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据悉,启东目前的参保情况离“应保尽保”还有一定的差距。
同时,职工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久前,某企业职工曹某上班时一只脚被钢板砸伤来社保科求助。由于曹某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他必须收集到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才能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目前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关系极为复杂,相当一部分企业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的临时用工(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多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这部分不规范用工的工人受伤后,因难以确认劳动关系而难以认定工伤。业内人士提醒劳动人员,如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平时要注意收集工卡、工牌、工资条等能确认自己和企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一旦发生工伤,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强宣传创新运作机制
只有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了解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工伤保险才能有效推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下阶段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全面、完整地宣传工伤保险政策。3月31日,南通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在启召开。会议提出,要通过费率杠杆,发挥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据此,有识之士建议,根据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是否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促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事故隐患的举报查处和奖励工作,从而使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在紧密结合的基础上,能够相互促进,步入良性循环。此外对年度零伤亡的投保单位,是否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对该投保单位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以进一步促进企业自发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记者认为,这些举措的创新,将有利于扩大企业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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