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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010-04-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情

  张某是某单位职工,2008年4月24日下午上班铃声响过之后,何某在进入车间之前,到该单位厂区内的厕所解便,几分钟后被同事发现其仰面倒在厕所地上,不省人事。单位立即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用工单位与张某家属就张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发生分歧。单位认为,“上厕所”是张某的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张某死亡不属于工伤,其家属不应享受工伤待遇。张某家属认为,上班时“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应当是为了完成本职工作必做的事情,与本职工作有关,张某死亡是工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和诉讼,确定张某的死亡系工伤。

  律师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专章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即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上厕所”是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是保障进一步完成工作所必需,是劳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正常工作有关。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张某的死亡应当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