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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驾车出事故致伤能不能算工伤?

2010-04-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4年2月13日,摩托车经销公司司机程勇受公司指派,驾驶东风货车到外地永乐商行送货。卸完货后,永乐商行派人陪同程勇到饭馆吃饭,因为高兴,程勇喝了一斤白酒。饭后驾车返回途中,与同向行驶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右股骨干骨折,肠破裂,面部受伤。此交通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认定,程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第26条第6款规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给予经济罚款和扣留驾照的处罚。事后,程勇向单位要求认定为工伤。单位不同意。 

  问:单位的处理意见对吗? 

  答:单位不同意程勇认定为工伤的意见是正确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而程勇身为汽车司机,违反酒后驾车的禁令,导致严重伤害,实在是咎由自取。 

  一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员酒后不得驾驶车辆。程勇身为驾驶员应熟知此项规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酒后驾车,实属故意违章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这起事故有明确结论,并给予程勇严厉处罚。 

  二是驾驶员是一种特殊工作岗位,正常情况下驾驶车辆就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是酒后行车并构成违法犯罪,即使本人负有全部责任,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程勇的情况不能按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