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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2010-04-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 情】

    一天,范某下班后,沿着平常上下班的路线步行回家。当范某行至一商场门口时,突然想起自己答应给儿子买的玩具一直没买,儿子整天有意见。于是,范某走进商场给儿子买了件玩具。从商场出来后,他继续往家走。突然,一辆人力三轮车为了躲让汽车,驶人人行道,朝范某冲过来,范某躲闪不及,被三轮车撞倒,不巧头部磕到了路边的马路沿儿上,鲜血直流。后经医院诊断为脑损伤,治疗花去了家里很多钱。范某的家属本来可以向骑三轮车的人索要赔偿,但该人是农民,家里生活很困难,承担不起赔偿责任。无奈,家属找到范某的公司领导,要求认定范某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公司领导认为,范某的受伤不应算工伤。但范某的家属认定范某的负伤属于工伤。理由是:范某的负伤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那么,伤者家属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的理解正确吗?


  【评 析】

    在计划体制时期,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一律不算工伤。当.时规定,直接从事企业生产工作所负的伤,才划归工伤。劳动者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劳动法》的出台,劳动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道珞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情况,纳入到了工伤认定范围。但这并不是说职工发生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都算工伤。只有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1.职工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职工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职工本人;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职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

    本案中的范某,虽然在下班的必经回家路上行走,但他在到家之前先去商店买了东西,然后再继续往回家的路上走的时候才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已不属于在回家的必经路线上了,而应属于在商店至回家的路线上了,所以不能属于工伤。另外,假设范某没有去商店买东西,而是直接回家,也不能算作工伤,因为范某所负的伤是由人力三轮车造成的,它属于非机动车,按规定只有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不属工伤。所以,不管怎么说,范某负的伤都不能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