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同事打架,上前劝架时反被别人打伤。昨日,窝了一肚子火的韩先生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我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韩伟是青山某工厂的工人,据他描述,上月中旬,他和几个同事一起给一个设备做检修,在分年终奖时发生了争议。同事张某和李某一言不合打了起来。张某身强力壮,把李某摁倒在地。韩伟和李某关系较好,急忙上去劝架,把张某一把拉开。
可不想,张某平时就对韩伟不顺眼,见他来劝架,认为是故意为难:“我连你一起打!”然后丢下李某,把韩伟推到墙角一顿拳打脚踢,直到车间主任前来劝架方才罢休。
此后,韩伟被检查出肋骨骨折,住院花了近2000元方才痊愈。病愈后,他找厂里劳资科,要求按工伤享受相关待遇,但厂方却告知,此事不属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行使工作职责时遭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若韩伟所述属实,其行为不属《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的行使工作职责,所以韩伟受到的暴力伤害,不属工伤。但张某殴打的行为属故意伤害,韩伟可通过当地派出所的调解等措施,向张某索取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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