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9月,我公司在组织一场拓展训练活动中与另一家提供相应服务的公司签订了合同,请他们代办意外保险以及设备安装。活动当天,一位员工不慎摔伤。员工现在要求我公司给他提供在休养期间的工资补助(约5000元/月),请问,是否该由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和我公司共同支付?
律师:在这起安全事故当中,如果是因为服务单位的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提供服务的单位就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活动策划单位作为承办单位,对于活动也负有监督及人身安全的保障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策划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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