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住院护理费如何确定?
答:苏劳仲委(2007)1号文第九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 ,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上一篇:劳动者没证据也可获认工伤
下一篇:劳动者下班时脚部被摔伤,是否可向劳动部门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