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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应获哪些赔偿?

2010-01-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张先生:我受单位指派骑电动车外出取送物品,途中被汽车撞伤,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汽车向保险公司投的是全险。请问我算工伤吗?保险公司和单位应该如何赔偿?

  律师:你受伤属工伤,因为是在为单位取送物品,且是受单位指派,在工作时间内。

  如果对方既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又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这样赔偿:

  1.医疗费用未超过1万元的,保险公司应在交通事故强制险的范围内全额赔偿。

  2.若致伤残,伤残赔偿金等伤残费用未超过11万元的,保险公司应在交通事故强制险的范围内全额赔偿。

  3.如果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伤残赔偿金等伤残费用超过1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的70%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范围内赔偿,超过的部分的30%,由社会保险支付;若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则由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