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5月10日,我父亲自带三轮车到何某开办的液化气站从事送液化气工作,双方约定报酬按每送一瓶液化气2元计价。同月14日,我父亲受何某指派送液化气,途中不慎将三轮车撞到墙上,致使头部受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1.5万元,该责任由谁承担?我父亲向何某索赔有无法律依据吗?
律师:本案中,你父亲将液化气送往何处?交由何人?等等,虽然受何某授权和指示,但其运送液化气的方式、路线都由其自己决定,具有一定独立性,何某对此并不具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利。你父亲使用的劳动工具也是自带,所以工作性质并不是单纯地提供劳务,而是以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为标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所以,你父亲与何某之间应为承揽关系,你父亲送液化气途中所受伤害,责任应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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