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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情形

2009-12-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了列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即,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全额保险待遇。根据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违法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由此可见,即使员工的工作行为违反了规章制度,但其伤仍属工伤范围,其自身的过错并不能影响工伤的认定,其仍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可以理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伤亡职工或其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故此,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这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用人单位自身有利,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