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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2009-12-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眼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另外,工伤认定决定还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